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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的通知
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提升我矿企业文化建塑水平,经矿党委研究决 定,对全矿公共场所(矿内、宿舍区所有办公场所、工作岗点及工业广尝宿舍 广尝街道、花园)员工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场所员工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
1、 严禁说脏话及借口侮辱、相互谩骂、打架斗殴、滋酒〜、寻衅报复等不 文明言行。违者罚款5〜200元。
2、 严禁袒胸露背、赤脚赤背上岗,班中不准穿拖鞋、短裤、超短裙。违者 罚款 10 元。
3、 严禁大声喧哗、起哄、吹口哨、播放高音喇叭等不文明行为。违者罚款 10〜 100 元。
4、 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乱丢烟头、纸屑、垃圾及乱停乱放自行车、摩托 车。违者罚款 5〜20元。
5、 严禁造谣惑众、诽谤他人和散发传单、乱写乱画、乱贴广告及非法字 报、标语等。违者罚款 10〜100元。
6、 严禁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罚款 50〜100元 7、 严禁拨打骚扰电话和乱拨“ 110”、“119”电话。违者罚款 10〜200 元。 8、 严禁车辆超速行驶(矿内、宿舍区限速 5 公里)、高音鸣笛。违者罚款 20 元。
9、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 10元
10、严禁践踏草坪、乱折花木、乱搭乱建和损坏公共财物。违者罚款
5〜
200 元。
本规定自〜年 7月 20日起执行。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矿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xxx 任组长,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保卫科,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卫科成立文明稽查队,文明稽查队 24 小 时巡逻稽查。
(二) 广泛宣传发动。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既是创建“和谐矿 区”的需要,也是我矿进一步深化 6s 管理,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具体步 骤,对树立员工新形象、提升企业文化建塑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利用 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工具,广发宣传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的 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 室,要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科务会、职工学 习日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入进行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切实统 一思想,提高认识,自动自发、自觉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
(三) 严格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严格考 核,及时兑现,并与员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联责考核,做到一月一考核、一 兑现。文明稽查队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认真负责,及时发现、查处并 纠正不文明行为,为全矿努力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氛围。
(四) 搞好协调配合。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是一项长期的“文明工 程”,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人的事情,需要各单位、部门和广大职 工群众的共同努力。各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协同文明稽查队共 同做好这项工作。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先进性教育“回头看”为契机, 以身示范,做出表率,带头规范文明行为,以此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群众共同 遵守,自觉参与和投身到这项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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