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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核实取证。党支部要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支部委员,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该取证的一定要及时取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
2、与本人见面。支部委员会首先要对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研究和认定,然后,支部书记或委员把组织上认定的情况,逐一同本人见面,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搞清楚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
3、召开支委会。根据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员标准,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上报党委组织部。
4、同被处置人谈话。经党委同意后,支部书记应分别找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态度端正,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5、召开党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文件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将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被处置的党员做自我批评或说明、申辩;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其进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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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批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关于对被处置党员的处理决定。
6、处理决定与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支部大会决议执行。
7、党支部将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的签署意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报党委批准。
8、将正式结果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将党委的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对被告诫转化、限期整改和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帮助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出党的同志鼓励其努力做个好公民。
9、立卷归档。对受到组织处理党员的有关材料,都要单独归档。案卷包括:党员组织处置审批表、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情况登记表、说明材料、支委会及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记录、调查材料、本人检查或退党申请、各种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案卷交党委组织部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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