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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八小时以外“十不准”
1.不准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不准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其他教师、家长、社会人员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不准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
4.不准在公共场合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表、转发不当言论、传播小道消息。
5.不准违规参与“饭局”“酒局”“牌局”。
6.不准参与借、放高利贷,禁止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 7.不准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 8.不准饮酒驾车、醉酒驾车。 9.不准参与微商等盈利性活动。
10.不准有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酒泉市西大街小学 二〇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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