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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金肯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
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8.07.07
• 【字 号】宁价费[2008]215号 • 【施行日期】2008.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金肯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
批复
(宁价费〔2008〕215号)
南京市金肯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南京市金肯技工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你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 四、以上规定从2008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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