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意见

2023-01-06 00:21: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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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1]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耕地抛荒的治理,摸清撂荒地底数,引导农户复垦复耕、统筹利用,有效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摸清耕地撂荒基本情况

(一)开展全面调查摸底。从20213月开始,由各乡镇开展为期2个月的撂荒地情况调查,以村为单位,对全镇所有建制村(包括自然村、组等)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未种植农作物的可耕作耕地(指农户承包耕地和集体所有未发包的耕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到逐户清查、逐块核对。对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撂荒原因、农户复耕计划等,进行逐项登记造册。

(二)建立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台账。按照村有清单、乡(镇)有台账、县(市、区)有总账的要求,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见附件)425日前村级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清单、乡(镇)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县级建立总账,有关情况汇总到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撂荒地台账的动态管理,乡(镇)村两级要实时更新台账清单,有关变化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

(三)分类利用撂荒地。各乡镇要针对耕地撂荒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425日前各乡镇要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组织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立地条件差的撂荒地,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等。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暂不耕种的冬闲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三、引导支持撂荒地复耕发展农业生产

(四)鼓励支持农民复耕种粮。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各地对撂荒地复垦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加大对规模种粮补贴力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种粮面积30亩以上的经管主体倾斜,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五)加快改善撂荒地耕作条件。我县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撂荒地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鼓励整乡整村整流域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优先重点建设,及时复垦、改造、提升。注重分类完善,对偏远山垄田,加大机耕路、排水沟等设施建设,对零散耕地,加大小块拼大块格田化平整,提升宜机化水平,对缺水旱地,加快建设小型水源、机井、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设施,对受污染耕地,加强监测监管,加快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做好安全利用。

(六)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针对山区特点,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对适宜山区及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机具购置给予补贴。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推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推广滴滴农服务模式,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七)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推进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防止耕地撂荒。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书面流转合同将防止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用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产业联合体、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充分发挥优势和功能,面向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托管服务。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实行资金补助,推动服务组织改善承接条件,提升服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九)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乡镇要组建工作专班,抽调精干人员,推动工作落实;村主要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

点,确保如期完成调查摸底任务,并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510日前各乡镇将耕地据荒基本情况调查报告报送农业农村局。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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