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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落实公司目标管理,使公司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定位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规範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範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 内容
1. 各部门根据公司和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採用统一。
格式编制,每月的工作计划必须于当月的1日9:00前(如遇假日顺延)交企管部,周工作计划交与自己部门负责人。
2. 各经理、主管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计划进行整合安排,列出工作计划。
3. 企管部于每月3日17:00前将各部门工作计划彙总交总经理。 4. 月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等。 5.
各部门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 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1)各部门应逐级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与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3) 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人事部,并说明原因。 (4)企管部于每週
六、每月底举行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通报上週、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
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公司
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7. 工作计划管理
(1) 各部门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斟酌其重要性给与对应处罚。 (2) 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等),斟酌其重要性给与对应处罚。
(3) 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且完成质量较好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的工作斟酌其重要性给与对应处罚。 (4) 对于各部门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门或人未配合或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协助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分不清责任的,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5)为更好地掌握工作计划的实行,各部门总结、计划必须书面报送人事部。
(6)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具体格式见附件
8. 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行。 (2) 本制度的指定、修改、监督由企管部及执行总经理负责。 工作计划与总结表 周工作计划与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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