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规程

2023-01-10 01:56: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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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规程 为提高我市托幼机

构卫生保健管理及业务水平,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 依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一、 组织实施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分市、区两级培训。

(一) 市级培训为免费强制性培训,包括岗前、岗位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市级岗前培训,以后每

3 年参加 1 次市级岗位

培训。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市级培训由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儿童保健科具体负 责,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所)儿童保健科负责分配本辖区免费培训名额,核定 参训人员资格,协助组织辖区托幼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 区级培训包括见习培训、年度业务培训。 由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所)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托幼机 构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参加见习培训,以后每年至少参加 1 次辖区年度业务培训。

二、 市级培训项目

(一) 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新上岗人员培训)

1 目的:规范新上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人员工作常规及工作流程。 2 培训对象

1)新从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保健人员; 2)未参加过培训的托幼机构主管卫生保健工作的园长; 3)未参加过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

4)未参加过培训的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所)儿童保健人员。 3、培训时间

1)每年举办 2期,分别安排在 3-4 月份、 10-11月份,具体以通知为准; 2)每期 2.5 天,其中理论 2 天,闭卷考核 0.5 天; 3)考核一般安排在理论培训结束后 4 周后进行。

(二) 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位培训(三年一次)


1 目的:巩固、更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2 培训对象:已参加过岗前或岗位培训超过三年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 3 培训时间

1)每年举办 2 期,分别安排在 5 月份、 12月份,具体以通知为准; 2)每期 1 天,培训结束后安排考核。

(三) 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第一时间紧急救护技术岗位培训(三年一次) 1 目的:巩固强化每一时间紧急救护技能,提高保障幼儿安全能力。 2 培训对象:

1 新上岗或培训超过 3 年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 2 未参加过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

3 未参加过培训的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所)儿童保健人员。 3、培训时间

1)每年举办 2 期,分别安排在 5 月份、 12月份,具体以通知为准; 2)每期 2 个半天,其中理论授课 0.5 天,另行安排操作实习考核 0.5 天。

三、市级免费参加培训资格核定:

(一)各区培训名额以当年全市计划为准,申请培训人员的资格由各区(县级市)妇幼 保健院(所)儿童保健科负责核定。

托幼机构幼儿在册人数 各托幼机构每 3

免费培训名额为 = -------------------------------------------------

150

(注:每 3年为 1个培训周期,如某托幼机构有数名保健人员,请于 3年内平均安排人 参加培训)

(三) 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卫生保健人员次格

1)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学历;

2 医士和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 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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