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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黄冈师范学院艺术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黄冈师范学院院校代码:10514;法人代表:陈兴荣 二、学校地理位置:
黄冈师范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黄州,位于长江沿岸城市带、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京九、京广、京珠、沪蓉等交通大动脉贯穿全境,交通便捷。在2007年中国“宜居城市”评估中,黄冈市在全国287个地级市中居第五位。
三、办学层次: 四年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
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招生范围:
2005年黄冈师范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市、区)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见相关省(市、区)的招生公告。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新生报到时,
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七、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不包括湖北、湖南、福建、广东、新疆美术类考生),必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湖北、湖南、福建、广东、新疆考生,美术联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学校的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过线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依照我校录取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具体录取原则详见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3、考生录取专业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
4、体育专业考生按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我校认定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标准。 八、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情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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