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送审和答辩的有关规定

2022-10-10 21:52:5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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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送审和答辩的有关规定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完善学位论文监督机制,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和学位点评估专家的反馈意见,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各院(系)研究生秘书处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写相关表格研究生秘书统一将相关材料送校研究生处培养办、位办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校培养办、学位办对其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学院方可允许其参加答辩。

2、学位论文必须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除外),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少于3万字。

3、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要求和封面设计具体详见相关附件。

4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时间为每年3月中旬,逾期一律不受理。专家评阅书返回前,研究生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5、指导教师必须回避答辩评议阶段,但可作为答辩委员参加投票。 6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必须按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再次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学位申请相关手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

00六年十二月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Oo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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