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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催办工作制度
一、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粮食局实行督促催办工作制度。除党组会议的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由人事科负责催办外,有关行政决定事项督办催办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督促催办的范围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一些相关会议重要决定事项和部署的具体工作,以及上级部门来文、市局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局领导在有关文件和其它文件材料上面的有关批示;
(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督查的有关事项; (四)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促催办的程序
(一)登记。凡上述督促催办范围的事项,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作簿记式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督促催办事项、承办科室、单位等。
(二)催办。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出催办时间和要求,并采取以下适当方式催办:
1、电话(或口头)催办。对一般事项,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或口头)催办;
2、下发催办单。对重要事项,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催办单催办;
3、开会协调催办。牵涉到几个部门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协调催办。
(三)通报。对催办落实工作情况,实行通报制度。 四、督促催办的要求
(一)督促催办工作是机关综合协调工作的基本手段,务必讲求实效,确保落到实处,做到紧急事项跟踪催办,重要事项重点催办,一般事项定期催办。
(二)各科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督促催办工作,接到催办通知后,应立即按照催办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愈期未办的事项,要查明原因,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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