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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图书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图书资产是指学院图书馆和院内各部门收藏的统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主要包括:纸质图书、电子图书、中外文期刊,有保存价值和学术价值的中外文资料。
第二条院图书馆是学院图书资产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图书馆资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指导全院各部门图书资产管理的具体业务。
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全院图书资产的总账,即总册数和总金额,并与计财处资金总账保持一致,与图书馆实物资产明细账保持一致。
第四条图书馆及各部门的不论单价大小,作为藏书管理的资料和工具书。各种纸质现刊及年装订合订本的中外文期刊。
第五条:凡新购进学院统管理的图书资产,必须在国有资产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七条:新购进图书资料,按学院有关规定,采取投标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主要由图书馆牵头组织院内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八条:图书资产处置可按照图书管理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图书资料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图书资料管理,确保图书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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