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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的学前教育
古人云:“幼而学者,如日出之光,老而学者,如秉烛夜行,犹贤乎瞑目而无见者也。”由此可见,幼儿教育在古代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重视。近现代以来,学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受到了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多方面的影响,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近年来,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呈现出良好的状况。
从社会经济方面来讲,社会化的学前教育,都是经济发展到工业生产以后的产物,都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结果。19世纪六七十年代,洋务派、中国本土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开始瓦解,大工业生产产生并加强了中国工人阶级队伍。一些妇女为生活所迫,开始走出家门、走进工厂、走向社会。这便从经济上提出了建立学前教育机构的迫切需要。
从文化方面来讲,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后,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进一步加深,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受到了极大冲击,文化思想领域也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革浪潮。许多进步人土强烈要求变革,他们提倡“经世致用”的新风,提出变通科举,学习西学,设立新式学堂,学习西方科学技术,这为学前教育机构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此外,中国文化教育从此烙上浓厚的殖民色彩,各种各样的外国人创办的教育机构也就应运而生了,这其中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和幼教师资培训机构。
从政治方面来讲,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破坏了中国长期以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中国开始由独立自主的封建社会逐步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满清政府一方面向帝国主义屈膝求和,一方面为了欺骗人民不得不附合潮流
宣布实行“新政”,进行改革,以便缓和矛盾。“新政”的主要内容,就是在教育方面废八股、停科举、兴学校、厘定教育宗旨。为此,1902年,颁布了张百熙草拟的《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但并未实施。
1903年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学前儿童教育机构 湖北幼稚园【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颁布以后,改名为武昌蒙养院】
同年(1903), 北京的京师第一蒙养院成立。
1904年,张之洞、张百熙、荣庆合订了《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其中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是我国第一个学前教育的法规。它将公共幼儿教育的机构定名为蒙养院,保育教导3-7岁的儿童。确定了蒙养院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近代学前教育才开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 1912年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利国——中华民国,成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蔡元培担任临时政府教育部的第一任总长,在他的主持下制定并公布了“壬子癸丑(1912—1913)学制”将蒙养院改称蒙养园,收未满6岁的儿童。 1922年,教育部又制定并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令》,即壬戌学制,将蒙养院改称幼稚园,规定收受6岁以下的儿童。
新学制颁布后不久,江西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及第一师范即分别设立幼稚园。
1923年,陈鹤琴在南京创办了我国第一所幼教实验中心,即私立南京鼓楼幼稚园(现为南京鼓楼幼儿园,属于公立园)。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最早开办幼教师资训练班及幼稚师范的,是外国的教会。1889年,美国 卫理公会 在苏州 英华女中 创办的初期 就曾办过幼教师资培训班。1892年,美国 监理公会 传教士 海淑德在上海创办了一个幼稚园教师训练班。1898年,英国 长老会 在厦门 创办幼稚园师资班,这是教会在我国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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