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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公文写作知识行政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秘书公文写作知识:行政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一、公文的特点
(一)作者的法定性,特定的读者性
公文的作者是法定的,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文起草者,只是组织的代笔人。公文读者具有特定性。有的公文的读者是特指的受文机关,有的公文的读者,是社会的全体成员。
(二)作用的权威性
公文具有代行法定职权的功能,对受文机关在法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具有强制性。
(三)效用的现实性
公文主要在现行工作中使用,效用具有一定的时间性。
(四)体式的规范性
公文的体式,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体式,即规范体式。
(五)制作的程序性
公文从准备撰写到制作成文,都有严格的程序。
二、公文的作用
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领导和指导作用
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的公文,都具有领导和指导作用。上级机关传达贯彻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决定和规定等公文,必然要对下属机关产生领导作用。而批复等公文,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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