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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其他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刊发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公证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手续结果。
二、重要信息
(二)警察机关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内部信息有非常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核心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
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合理遵照市政府应当有关规定。发布前,要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研讨、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科室主要领导核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核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不仅如此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包括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拉内默藏县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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