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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遗失后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党支部和党(工)委证明材料。党支部出具证明,党委可以在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文样附后)
2、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写清楚何时何地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档案如何遗失等情况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是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受其入党的情况。
4、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5、党支部讨论接受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会议记录及决议复印件
6、基层党(工)委讨论接受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工)委会议记录及决议复印件
7、接受预备党员和转正时的通知复印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6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和复印人,以示负责。
证 明
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兹证明 同志原系我单位 (职务),(性别),在我单位工作期间 (简单评价),于 年 月 日经支部大会通过接受为中共预备党员,于 年 月 日经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工)委批准成为正式党员。该同志入党时的申请、培训、公示、外调等材料齐全,会议记录明确,入党程序规范。
特此证明。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党 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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