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工作职责

2022-08-10 10:44:4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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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员工作职责

1. 必须认真监督项目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指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负责管理项目部各种印章,对行政和财务印章做到章不离身,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证印章在工程施工中规范使用。

.印章的使用须严格执行登记程序,建立登记台账制度,完成

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联络员必须拒绝用印。 .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外借,

不得违规用章。禁止使用公章对外进行担保、借贷和签订协议合同,禁止使用公章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工程完工后将所用印章及印章使用台账交回公司保存。 3.联络员应督促项目部人员按时填报公司所需各类报表及文件反

馈,对公司下发文件和资料进行管理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归档。 4.联络员是公司在项目上的安全第一监管人,要对项目的安全管

理体系、岗位人员、主要施工部位的安全方案、书面交底、设施等管理负监督责任。

5工程项目联络员是公司在项目上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的

第一监管人,要对劳务队伍的资质、信誉、综合能力、劳务协议以及劳务人员动态、工资发放情况等管理负监督责任并及时将真实情况向公司进行反馈。


6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特殊事故、突发事件的,联络员要在

2小时内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告,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件向不利方向发展。

7 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及工程进度目标、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等的实现;负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三体系认证在工程实施中的贯彻落实;负责监督指导分包单位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创建协议的履行;负责工程质量回访及返修监督等准备工作。

8.做好标准合同文本的推广和监督工作

.派驻联络员应向其所派驻工作的项目部积极推广标准合同

本,要求项目部严格按照《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合同文本》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避免由公司承担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责任和其他风险。

派驻联络员对其所在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使用情况有监督的权

利,对于不按照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分包合同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同时以书面形式会知法律事务室。

. 督促项目经理对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严格履约,若出现不

能及时履约,可能导致出现法律纠纷,应及时向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汇报

9 配合公司建立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对于项目部签订的书面合同联络员应配合公司完善合同的备工作所达成的口头合同事实合同也必须要求以书面形式告


知备案。项目部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电子版及盖过公章的合同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报公司备案,建立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10.联络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协助并督促项目经理部进行工程资料

工作为项目部有可能出现的诉讼及其他法律纠纷及时保存原始证据,特别是各种合同的履约过程证据,纠纷出现后,督促项目部采取积极的措施与对方进行协调,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 11.联络员有权对任何部门、单位或负责人的违法、渎职行为向公司领导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检举,但任何人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蓄意进行诬告陷害。

12.联络员代表公司分派各项目,应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公司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培训人: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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