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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工作总结找文章到第1更多原创-(1)在国务院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两周年之际,苏州市民宗局于3月16日下午组织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回顾总结《条例》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宗教界人士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两年来,我市围绕《条例》的学习贯彻做了大量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对学习贯彻《条例》作出安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局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各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学习,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2个市、区共设咨询宣传点10多个,悬挂横幅标语50多条,分发《条例》等宣传资料3000多份,张贴《条例》宣传海报200余张。
先后举办了30多期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党政干部500多人,民族宗教干部近200人,宗教教职人员700余人。
通过学习宣传扩大了《条例》的知名度,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
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开展了多层面、有重点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条例》颁布前,我局就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宣传计划,《条例》颁布后,我们根据计划先后开展了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统战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不同层面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在此基础上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
2019年3-4月间,我局先后分两批在东吴饭店举行了苏州市宗教教职人员《条例》学习班。
各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成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180人参加了培训。 局领导亲自担当起培训授课的主要任务,每位局领导都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了《条例》相应部分的讲解,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条例》的学习解读,受到了广大学员的好评,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此基础上全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也自行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
条例颁布后,苏州市人大外事民宗侨台工委、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分别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邀请了外事民宗侨台工委委员、五个宗教团体的省、市政协委员们学习座谈《条例》,我局王科军局长应邀参加并就《条例》作了专题讲座。
通过学习宣传,使宗教界人士能够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做到自觉按《条例》办事。
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都注意结合实际情况,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1、治理乱建寺庙工作。
2019年,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农村地区乱建寺庙、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开展专项治理。
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治理活动,共清理整治私搭乱建小庙2200多处。 为巩固这一专项治理成果,我局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根据条例精神,加大了复查工作力度,坚持每年开展治理乱建寺庙“回头看”活动,2019年、2019年复查力度更是一年比一年大,并改明察为暗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进行。
2、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宗教行政执法是实现宗教工作“保护合法,制止违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旨的具体实践,多年来我局围绕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做了大量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省走在了前列。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为开展宗教行政执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条例》颁布后,我局在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方面,进行了认真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两年多来,我们依据《条例》精神,先后开展行政执法40多起,较好的贯彻落实了《条例》精神。 3、宗教活动场所甄别工作。
《条例》首次将宗教活动场所明确区分为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条例》颁布后,国家宗教局很快发布了2号令,即《宗教活动场所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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