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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
法》的意见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甬政发[2001]159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12.05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
(甬政发[2001]159号 2001年12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现对市政府和全市政府系统现行公文处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文种类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种。
(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既可作上行文,也可作下行文或平行文使用。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 1 / 3
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作为下行文,发文机关应当明确下级机关是
否照此执行或参照执行;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时,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二)“命令”、“决定”、“通报”3个文种用于奖励时,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文种。
(三)“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二、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分类
(一)市政府“甬政”字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字号文件,用于上行文。 (二)市政府“甬政发”字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发”字号文件,用于下行文。
(三)市政府“甬政函”字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函”字号文件,用于部分或个别单位受文的下行文或平行文。
(四)《宁波市人民政府令》,依顺序编号,用于发布市人民政府规章。
(五)市政府“甬政干”字号文件,用于发布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任免事项。 (六)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传真电报,主要用于发布紧急公文。
(七)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分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宁波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宁波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分别单独编号。
(八)《宁波政办通报》,主要用于摘要印发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其他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周知的文稿(文稿一般压缩在2500字以内)。市政府领导在部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可由市政府有关部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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