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社团会员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法律服务中心 会员管理条例
为更好的开展社团活动,促进社团的和谐,良性发展,进一步优化会员职责,提高会员 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人事管理制度
1.法律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任免制度;
2.法律服务中心会员加入本中心一年后享有成为理事会成员的资格;
3.会长任免制,全体会员拥有监督权,对会长,各部部长不作为者可提交理事会裁决; 4.本中心理事会成员采取自荐和会员推荐制度,唯贤能是用;
5.理事会,各部应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存在问题应及时提交理事会解决,背后议论,拉帮结派,推委责任,抵制活动者作自动退出理事会处理;
6.理事会成员不能擅用职权,攫取个人私利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二.会员基本权利
1.会员有加入和退出法律服务中心的权利和自由;
2.作为法律服务中心的会员平等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参加协会日常管理工作的权利;
3.会员有优先参加本中心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对协会各项的活动,理事会及各部的工作有监督的权利; 5.会员有提议和表决的权利,有向各部及理事会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会员基本义务
1.会员有认真学习和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积极参加本中心活动并努力完成任务的义务;
3.会员有向周围同学宣传法律服务中心的各种有意义的活动的义务; 4.会员有维护中心形象,捍卫中心尊严和荣誉的义务;
5.会员要自尊自爱,自强不息,团结一致,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义务; 6.会员要积极参与中心的管理工作,提出有利于本中心发展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中心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7.会员的会员证只许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涂改,遗失后应立即到只、中心秘书部挂失并补办。 四.奖惩条例
1.对于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应由各部写出书面申请予以奖励; 2.对于在各项活动中的优胜者予以奖励;
3.在工作总评大会上要对工作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
4.为本中心作出重大贡献者,为本中心提出具有重要意义和可行性操作计划者,以及为本中心争的荣誉者,予以嘉奖;
5.每学期评比出优秀干部若干名(视会员数量而定),颁发荣誉证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每学年评比出优秀会员两名,获得干部优先提拔权,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6.凡是由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的各种活动,会员不能出席者必须请假,并保留会议记录,凡连续三次不到者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被开除,无故两次不到者且事后无任何解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7.对于在中心的各种活动中表现落后,消极的会员予以批评教育,理事会要在内部工作考评上记过;
8.对于损坏中心声誉的会员要警告,记过,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五.附则
1.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属法律服务中心;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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