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章节考点讲解:法的形式与效力层级

2022-11-10 21:08: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章节考点讲解:法的形式与效力层级》,欢迎阅读!
一建,层级,考点,效力,讲解
法的形式与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概念: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 4 层含义: (1)

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 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 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创制机关具体表现形式

法的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创制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较大的市)

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直xx 办法xx 规定实施细则(部门首长

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国际条约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令)

xx xx 办法xx xx 规定

具体表现形式



xx 法(主席) xx 条例(总理) xx xx 条例

【习题·单选】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 。【真题 2015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C.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D.《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答案】D

【解析】部门规章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选项 A 行政法规;选项B 是地方性法规;C 选项是地方政府规章;选项 D 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

【习题·单选】签署并公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是( )。【真题 2014A.人大主席团 B. 国务院总理

C.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D.国家主席 【答案】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

国家主权的事项;

(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 犯罪和刑罚 ; (5)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8) 民事基本制度 (9)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 诉讼和仲裁制度;

(11) 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习题·多选】根据《立法法》,下列事项中必须由法律规定的是( ) A.环境保护 B.国家主权事项 C.历史文化保护

D.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E.基本经济制度 【答案】BE

【解析】依照 2015 3 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 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 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2)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3)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L48x.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