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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的发挥学校党支部在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学校按党的方针政策办学,保证校长的任期目标的实施;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整体优势和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学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学校工作高效有序,协调运转,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制定本规则。
1.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暂定每月第一个周五上午),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拟定。支委会委员需提交支委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应提前向书记提出。会议召开之前,书记应将会议的主要议题通知委员,以便做好准备。
2.支委会成员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出席会议,若确有事不能出席需提前请假。
3.支委会议事范围
(1)讨论决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会议精神及其决议、指示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2)讨论审定学校党务工作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3)分析研究教育教学和教职工的工作动态,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措施。
(4)讨论审定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方向、规划、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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