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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专业学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7.29
• 【字 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316号 • 【施行日期】2021.07.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数据
管理与应用等专业学费标准的函
闽发改服价函〔2021〕316号
省教育厅:
你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1〕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省商学院等高校相关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1〕3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现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专业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新增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24500元/生·学年。
二、本函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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