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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职责,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文案,教学](/static/wddqxz/img/rand/big_84.jpg)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1、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常住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2、掌握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3、定期对6岁以下儿童按照4、2、1的要求及时进行健康查体,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定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4、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5、搞好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保健及营养指导。注意饮食卫生,抓好疾病防治,每年对幼师及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6、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 7、开展儿童生长发育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宣传咨询,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查体,建立体弱儿专项管理。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8、对辖区内儿童进行系统管理,疾病防治和缺点矫治。 9、定期到基层卫生所检查、指导工作。
10、开展母乳喂养、小儿腹泻病防治、小儿呼吸道感染防治、科学育儿等卫生宣教工作。
11、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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