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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学校理事会制度
宝鸡市高新东方英语培训学校
理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应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开放办学的需
要,成立宝鸡市高新东方英语培训学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是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社区、社会、知名人士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监督的机构.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学生学习水平,办好让家长和学生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活动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主要由段志刚,王娅琴和学校主管,及重要老师等有关人士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若干。理事长由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举行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理事因工作变动,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经理事会议通过后作相
应调整。
第七条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1人。常务理事在理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因特殊原因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理事长可决定临时召集理事会议。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理事的权利: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和总结,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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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学校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
3、理事所在单位可优先获得学校可能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条 理事的义务:
1、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建议和策略。
2、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师生社会实践、教师培训、社区服务等活动。
3、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扩大学校的影响,协调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宝鸡高新英语培训学校理事会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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