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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校内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办法
(2008年5月制定,2009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校内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工作,规范考试规程,保证考试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内英语四六级考试是为我校修业期满离校后尚未获得英语毕业、学位学分的考生开设的英语考试。
第二条 校内英语四六级考试每年举办两次,时间为每年一月和七月。 第三条 校内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五月和十一月。
第四条 考生参加校内英语四六级考试应遵守天津财经大学考试纪律,考生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一、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校内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并且报考生所在单位。 1. 在考场内东张西望、相互交谈,或用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 2.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变动座位的;
3. 未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强行进入或离开考场,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4. 在考场附近讨论、喧哗,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5. 在桌面、身体、衣物等处抄写与考试科目有关内容的; 6. 夹带与考试科目有关资料的;
7. 携带其他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8. 对其他考生拿取自己试卷不予制止的; 9. 偷看他人试卷,或为他人偷看试卷提供方便的; 10. 向他人传递纸条等答题信息的;
11. 借故离开考场后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有关内容的; 12.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
二、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校内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并取消今后参加校内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资格,并且报考生所在单位。
1. 拿取他人试卷的; 2. 相互交换试卷的;
3. 利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设备或其他科技手段获取答题信息的; 4. 在考试结束后将考卷带出考场,造成试卷遗失假象的; 5. 试卷被确认为雷同的; 6. 指使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7. 偷窃试卷的;
8. 因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受过处理后再次违纪、作弊的; 9. 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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