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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常见的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是每个职场新人都要经历的过程,新人初入职场都希望能给公司留一个好的印象,对于公司提的一些试用要求都会满口答应。殊不知,正是这种心理,使很多新人陷入了「试用期的骗局」。 陷阱一:先试用,后签合同
不少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者无心的心理,明确提出先“试用”一段时间,后签定劳动合同的作法。或者先签定“试用期合约”,试用期满后并且达至考核建议再签定劳动合同的作法。可以事实上,无论哪种作法都就是违法的犯罪行为。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并不是一段孤立的期限,而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论是将试用期自行签订合同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外,还是仅签订合同试用期而不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都属违背法律犯罪行为; 陷阱二:随意延长试用期时间
不少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或者随意确认试用期限,例如有的单位仅与劳动者签定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短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一种对应关系。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也不是廉价期,这样的犯罪行为轻微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陷阱三:压低试用期的工资
如今中职毕业生数量激增,劳动力压力越来越小。一些单位看上大学生「存有工作总比没有工作不好」的心理,与毕业生签定试用期过长,工资过高的合约。
甚至有些企业为了吸引求职者,会标出很高的薪酬,比如8000元/月。但面试时会告诉求职者,为了考察求职者的能力,试用期只能付3000元/月,如果能顺利通过试用期,才可以享受转正后的待遇。但是后来你会发现,你是无论如何也过不了试用期的,他们就是用这种方法,不断重复招人,用高薪酬为诱饵,实际是低薪用人工作。
在《劳动法》中存有规定:试用期工资严禁高于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隋东亮后工资的80%,同时严禁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四:入职要交培训费
很多企业利用高薪诱使求职者上门,再利用他们高不成低不就的技术水平蒙骗他们入门培训交费自学。
这种骗局非常常见,你应该注意你是去找工作赚钱的,不是去花钱的!
这种陷阱有个很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入公司必须收费!无论是一次交纳也好,还是分期付款也罢。它们的本质都就是陷阱!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正规公司都会向求职者说明试用期,即使求职者在试用期没有通过,也会得到相应的报酬,至于培训费,一般由公司负担,不要听他们忽悠,任何要你交钱的公司都是骗人的。
在接到招录信息之后,你可以先上网上密查阅是不是这家公司的信息,再看一看大家对这家公司的评价如何,多留个心眼总是要说的。 陷阱五:试用期内随意辞退
有些公司经常以「试用不合格」为借口,随意解雇试用期的员工,而且不播发劳动报酬,不给员工奖赏的待遇,试用期变成了一些用工单位采用「廉价劳动力」的法宝。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可是现实中,解雇理由往往精简至“不过关”“不适宜”“不符合条件”等模糊不清的观点上去。
应届毕业生可以针对莫名其妙被辞退提出仲裁,或者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 陷阱六:试用期内不想请辞
有些公司规定,试用期内离职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以劳务合同没有到期为由不让员工离职。
菜菜说大家,碰到这种情况大家不要害怕,《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只需提早3天知会企业,即使就是正式宣布的员工,也只需提早30天向企业明确提出辞职,在30天后可以自动中止劳务合约。同时企业存有义务为员工提供更多辞职证明或者中止劳务合约协议,帮助员工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迁移。
试用期,是每位毕业生都会经历的过程,同学们要学会甄别合同中的文字游戏。然后要放平自己的心态,不能因为急于求职而陷入「试用期的陷阱」。一旦利益受损,要学会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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