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1

2022-10-12 06:50:3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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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且与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表文章要求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申请者须在SCI三区以上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其中,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申请者须在SCI三区以上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此外在指定的核心期刊[即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刊源,不含扩展版,下同]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 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1篇学术论文,此外在指定的核心期刊[即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版,下同]或在指定的 CSCD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在校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指定的CSSCI(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应在SCI三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应在SCI三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1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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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此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二、对博士生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SCI类收录学术论文计;获得授权实用专利,每项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2发表被CPCICPCI-SSH及其他高级别学术会议(由各学评分会认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收录的学术论文,按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3.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执笔),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4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按1SCI学术论文计;

5发表影响在SCI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按2SCI类学术论文计;

6.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学术论文,作为主要合作者的研究可以同时以该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合作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影响因子期刊由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委员分会认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认定并备案;

7.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奖项一等奖取前五位,二等奖取前三位,其获奖可按1SCI学术论文计

三、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确认以在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含会议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

五、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影响因子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最高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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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科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标准,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施行。

七、对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2012入学研究生、2012年起通过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博士申请者及2012注册的各类学位申请者开始施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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