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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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作者:荆利民

来源:《新长征》 2017年第8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服务型政府的建成有多种路径可供选择,但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使服务型政府法治化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

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法治和有效的政府。实现政府的法治化是服务型政府的前提和基础,是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效途径。服务型政府只有在法治框架下有序运行,使政府服务行为成为固定的法律义务,政府的权力才能得以规范,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才能得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才能得以提升

服务型政府法治化有利于规范政府权力。“法”本质上具有超越任何人或组织的权威,区别于“人的统治”。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逐渐消弭人治的影响,用法治、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靠法治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法律对于权力而言是一种稳定器,能够对权力起到抑制作用,避免权力失控。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背离职责,避免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脱缰野马不受管制,就需要以法律这种具有制度性、稳定性的力量来规范约束政府的行为。服务型政府法治化,有利于改变党员干部将权凌驾于法之上,有助于其树立底线思维,理清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做到不触碰、不逾越法律红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而不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服务型政府法治化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包括不断深行政体制改革,形成有效、合理的社会治理。资源配置的科学化、合理化、合法化,有利于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有利于纠正有些公职人员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不实作风,最终能够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服务型政府法治化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作为执政党,如果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不按法、不依法办事,甚至做出逾越法律、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那么政府的公信力便会下降,群众对政府也就产生了不信任感。因此,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可以通过公职人员率先带头学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事,树立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强化群众对在党的领导下建设法治国家和服务型政府的信心。

二、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的目标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种服务型政府法治化的目标包括责权法定、公开公正、高效便民、清正廉洁四个方面。

责权法定。过去乃至现在,我国依然存在着“权力无限”而“责任有限”的“二律背反”状况。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做到责权法定。强调依据相关的“法”确定各级党政干部应当被赋予的权力,允许行使的权力必须承担相匹配、相对应、相适应的责任。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前提下,滥用权力才会得到有效遏制。权责法定所框定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意志、涵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方方面面的“法”。

公开公正。公开公正是衡量政府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政府的管理和服务,除涉及保密以外,原则上都应当公开,且政府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具有公信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中央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做出了进一步明确指示,提出了具体的举措,在政府公开方面所提出的举措给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的“公开公正”指明了方向。

高效便民。高效便民是行政机关是否真正落实服务于民、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指标。高效包括较高的效率及效益两个方面,高效率针对行政管理的过程,强调行政机关办事速度要快;高效益则是针对行政管理的结果,要求行政机关以较少的行政资源实现预期的行政管理标,达到令群众满意的最终结果。高效便民原则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遵守时限。即行政为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做出。二是提高效能。即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时限内以最快的速度办行政事项。

三是优质服务。即行政机关要能急办事人所急,想办事人所想,给人民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清正廉洁。清正廉洁是指党员干部必须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以廉当福,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公职人员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清醒地认识到权由民所赋,保证权为民所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三、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树立现代行政法治观念。一是理念上带头信法。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和公职人员,必须真正认识到法治在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保障性作用,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信仰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二是行动中带头学法。公职人员必须定期到党校、行政学院参加法律法规培训,了解法治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实际作用,培养法治价值认同感,重点学习、掌握与自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三是实践中带头守法。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头守法,有助于带动全社会学法、知法、用法,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只有公职人员率先垂范,群众才会上行下效,才会信法、学法、用法,政府的公信力才能得到提升

完善相关政府规章制度。政府立法工作要严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在科学、合理协调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尤其要在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规制度方面不断完善,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法治含量不断提升

完善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各级政府应当根据责权法定的原则,合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继续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行政执法体制必须符合合理的结构、科学配置、严密的程序、有效的制约这几个条件。只有建设上述行政执法体制,各级政府才能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才能有效防止行政行为越位、缺位、错位。三是坚持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努力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力,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一是规范权力的运行。制定权力清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此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应及时发布应该依法公开的信息,让权力在阳光


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应定期“体检”,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的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有关司法机关的监督。??

责任编辑/田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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