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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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试行收

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4.30

【字 号】津价费[2003]204 【施行日期】2003.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

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3]204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学生学杂费、住宿费标准的函》(教委财(2003)28)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南开翔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符合民办教育“四独立”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试行收费标准为:学杂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南开翔宇学校到市物价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


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上述试行收费标准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建设的新校舍竣工验收后,请你委重新进行成本测算,并向我局提出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 00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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