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员工自学成才管理暂行办法1

2023-01-01 04:32: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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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员工自学成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全行员工自学成才,调动员工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学成才,是指xxxx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参加注册会计师等职业(执业)格证书考试,并获得国际或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参加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

第三条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外语水平考试应履行以下手续:

()本人填写《员工学习申请表》

()一级支行员工,需支行行长签字同意,报二级分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省、市分行机关员工,需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第四条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外语水平考试条件是:入行工作1;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第五条 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教育、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外语水平考试总体要求是:专业对口,学以致用。

()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专业主要包括:经济金融财会工商管理国际贸易、法律人力资源、计算机,以及其他与我行业务相关的专业。

()鼓励员工获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种类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金融分析师、理财规划师、资产(项目)评估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以及其他国际或国家认可的与我行业务相关的资格证书。

()鼓励员工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种类及标准有:雅思6.5分、托福600分、BFT高级、GRE1200分、PETS5级、金融专业英语证书(中级)。参加其他语种考试也应达到相应水平。

第六条 为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可对自学成才人员的学费给予一定比例报销或一次性奖励。报销的学费或奖励费,从员工所在行或上级行的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员工只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达到规定外考试成绩并经二级分行以上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认定,报分管培训行领导批准


,附上签字同意的《员工学习申请表》,方可报销学费或领取奖励费。

()学历教育采取报销学费的奖励办法。()级支行主要鼓励中年员工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二级分行、省级分行主要鼓励员工参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教育。员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报销学费的比例为:本科(含学位)40%,研究(含学位)50%

()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外语水平考试采取一次性奖励办法。员工获得所鼓励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达到规定外语水平考试成绩的,可给予3000()内的奖励。取得同等学历或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获两次以上或外语水平通过两类以上、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只报销一次学费或只奖励一次。

第八条 学费是指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由个人向学校交纳且符合教育行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政策规定的费用,不包括员工学习购买书籍、自学资料及考前辅导和论文答辩等费用。员工报销学费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或学校行政事业性收据。

第九条 员工参加学习,经组织同意后,可给予考试时间,考试所占用的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其它情况原则上不得占用正常工作时间,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如遇特殊情况需占用工作时间,由各部门领导根据请假权限审批,按事假处理;工作学习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工作需要,因员工学习造成的缺员空岗问题,各行内部调剂解决。

第十条 员工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外语水平考试成绩的审核认定,由省分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应对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外语水平考试成绩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证书或外语考试成绩验证查询的联系单位及方式。境外学位的认定,员工本人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有关文件。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虚假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虚假外语水平考试成绩的,按照有关规定,要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认定学历学位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入学考试成绩单、入学登记表、所学课程及成绩单、毕业登记表、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校意见等。学历或学位认定后,本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变更和入档等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员工获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外语水平考试达到所规定标准,优先纳入各行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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