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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对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早毕业的规定(试行)
依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的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 制为 3 年,推行弹性学制,在校修读年限原则上为
2— 4 年。达到有关要求的硕
士研究生能够申请提早毕业。 依据教育部、 湖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 为规范研究
生培育的过程管理、 保证研究生的培育质量, 特联合我校实质状况, 对硕士研究 生申请提早毕业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提早毕业的原则和条件
硕士研究生提早毕业应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控制”的原则谨慎进行。切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提早毕业:
一、坚持四项基根源则,政治表现优秀,在校无违纪违纪行为。 二、学业要求
(一)申请提早半年毕业条件
1、已修满所有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察一次性经过,且各门课程加
权均匀成绩在 80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75 分);
2、英语经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相应的分数线, 其余语种要求同样水平 (俄语六级、日本语一级),外语类专业研究生二外达到规定分数线;
3、在学时期,文科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签字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 (或除导师以外的第一作者)在 CSSCI根源期刊上公然、正式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用稿通知无效);理科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签字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
(或除导师以外的第一作者) 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然、 正式发布本专 业学术论文 1 篇(用稿通知无效);
4、毕业论文已经达成草稿。 (二)申请提早一年毕业条件
1、已修完 24 个以上学分,并能在第四学期内修完相应专业培育方案规定的 所有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察一次性经过,且各门课程加权均匀成绩在 85 分以
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75 分);
2、英语经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相应的分数线, 其余语种要求同样水平 (俄语六级、日本语一级),外语类专业研究生二外达到规定分数线;
3、在学时期,文科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签字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 (或除导师以外的第一作者)在 CSSCI根源期刊上公然、正式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用稿通知无效);理科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签字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
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然、 正式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用稿通知无效);
4、毕业论文已经经过开题报告。
第二条 提早毕业的申请程序
1 、硕士研究生能够在入学第三学期的第 3 周内,向所在院系申请提早毕业,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早毕业申请表》 。经导师组赞同,研究生所在
院系审查通事后交研究生处。
2、经研究生处审批通事后,提早毕业学生名单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接 受监察。
3、公示后,经主管校长赞同,报省教育厅赞同后进入毕业程序。 第三条 其余
1、申请提早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一定进行双盲评审。 2、凡提早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仍按学分缴纳学费。
3、申请提早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其提早毕业申请赞同后,不可以按其申请 时间毕业者,将按结业办理。
4、各培育单位可依据实质状况拟订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规定。 5、CSSCI 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均以学校社科处和科技与家产处指定的目录为准。
5、本规定从 2009 年开始履行。 6、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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