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中学关于学生交往过密的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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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中学关于学生交往过密的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为确保我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优良学习环境,使学生在集体生活中培养正常情感,全身心投入紧张而充实的学习活动中,参照有关规定,特就男女生之间交往过密的现象作如下认定: 一、学生交往过密行为的认定:

1、下述情况可直接认定为男女生交往过密:

1)在校内外任何地点做出超出普通朋友关系的亲密行为,如:亲吻、拥抱、相互依偎、搂肩搭背、牵手或其它身体上接触的行为(如摸对方头发等)等。 2)传递情书,或相关内容的文字材料、纸条等。 2、以下情况可怀疑为男女生交往过密:

1)在校内僻静地点(如空教室、楼层楼顶平台、图艺楼僻静处等)男女同学两人单独在一起。

2)男女生在校园多次单独在一起。如在校道、运动场、小卖部、饭堂、阅览室、自习室等。

二、对男女生交往过密行为的处理办法: 1、对已认定为男女生交往过密行为者:

1)邀请家长到校协助教育 2)家长将子女带回家加强教育 3)学生本人写好保证书、家长签字; 4)走读; 5)取消各种评优,德育考核等级降级; 6)给予行政处分。 2、对怀疑为男女交往过密者:

1)第一次发现,老师对相关同学进行教育

2)第二次发现,认定为男女生交往过密,处理办法参照以上第1点。 三、有关说明: 否则将从严处理。

2、学生家长有责任配合学校管理。对违纪情节严重学生,学校将加重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肇庆中学学生工作处。

2004/11



1、发现校内外男女同学单独在一起,老师有权询问及登记,不得有任何抵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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