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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赛尔家庭农场加盟代理协议书
甲方:博赛尔(厦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或总部)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或代理商)
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及市场明确定位后,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总部条件等多方面情形,提出加盟区域代理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主体,双方在这期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其员工不是总部的员工,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代理费,是指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独家垄断型代理经营资格权益。
3、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觉维护总部利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置和管理,切实强化专卖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的督察和指导,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代理费用的确定:
1、乙方独家垄断型代理经营地域范围是 。乙方经营地址是 省 市(县) 区 路(街) 号。
2、乙方独家垄断型代理经营期限为 年。从 _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加盟代理费用:
① 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20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② 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4、商品进货:
① 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进货,首批进货额
A. 北京、上海、广州市不得低于13.8万元,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内向甲方进货额不少于80万
元;
B. 重庆、天津、武汉市不得低于8.28万元,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内向甲方进货额不少于_50_万
元;
C. 省会城市(不含广州、武汉)、计划单列市不得低于4.14万元,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内向甲
方进货额不少于__30_万元;
D. 地级城市(设区市)不得低于4.14万元,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内向甲方进货额不少于__20_
万元;
E. 县级城市(区)不得低于1.38万元,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内向甲方进货额不少于_10万元; ② 从合同第二年度开始,乙方的最少进货额每年递增_20_%。如乙方要进行省级代理必须经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如:撤回经销权等)。
③ 乙方若连续二个月未进货,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合同终止,并另行安排。 第三条:代理加盟产品
博赛尔(BSR-FF)系列家庭农场产品及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营运和促销方案;C、企业文化和荣誉;D、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E、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等。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
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A、 代理商正式确定后,未经代理商同意,总部不在其区域发展代理商、加盟专卖店。 B、 省级代理商签约前总部在其区域先期已发展的代理商及加盟费,其业务继续由总部垂
直管辖和办理,与乙方无关。
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商品配送权: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公司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
3、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甲方其他品牌的代理权利。
4、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甲方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6、乙方需对所代理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7、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保证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并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8、 乙方不得跨区域经营。 第六条:进货、退换货
1、 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款到发货。
2、 如因运输途中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3、 乙方可要求总部直接代为将货物发往加盟店所在地,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对由于自身产品质量而产生的货物实行退换,并承担运费。 第七条:保证金返还及返利
1、在代理区域内,加盟店商品由乙方统一供货,甲方对乙方返利按所在区域的进货总和进行返利。 2、保证金返还及返利办法:
① 乙方第一年度进货额达到本协议最低进货额时,甲方返还保证金3333元,第二年度进货额达到该年度协议最低进货额时,甲方返还保证金3333元,第三年度进货额达到该年度协议最低进货额时,甲方返还保证金3333元。未达本年度额定进货量则保证金不作返还。
② 乙方达一定进货量时,甲方将乙方所交加盟费作为销售奖励返还乙方:第一年度累计进货额达到或超过本协议最低进货额的150%时,返还6667元;第二年度累计进货额达到或超过本协议最低进货额的150%时,返还6667元;以此类推,分3年返还。未达本年度额定进货量则不作返还。
③ 返利:乙方每年的进货额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最低进货额时,甲方给予乙方3%的返利;超过本协议最低进货额的150%时,甲方给予乙方5%的返利;超过本协议最低进货额的200%时,甲方给予乙方8%的返利。
④ 返款方式:现金或相当价值的货品。
第八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续约权利,可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含代理费)。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博赛尔家庭农场商标、商品。
B.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博赛尔家庭农场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博赛尔家庭农场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九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乙方的代理权变更,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地址及店主变更,乙方与发展的专卖店退店、终止合作、解除合同、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的代理费另加代理费的35%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终止及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确认后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代理商正式确立条件为:本合同签订及乙方应交纳的全额代理费款项到达甲方指定账户。 5、合同签约地:甲方所在地
6、本合同所有条款,特别是招商政策、相关费用等,甲、乙双方有义务保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同业、同行泄密,否则视作违约。 第十一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法院解决争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公章) (盖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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