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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
加强学生会的纪律性,提高办事效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会 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会议一般分为: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学生会委员会议、学生 会主席联席会议、学生会部长例会、各部门办公会和其他各类临时性会议。
第二条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秘书长主持召开, 如遇到特殊情况,应由学生会主席与学生会秘书长协商后临时召开。
第三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它依据《武汉 商业服务学院学生会章程》于每年初由学生会委员会召集,学生会副主席主持, 学委会委员参加。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于每周五中午 12:40召开,主要由各院系主席汇 报工作,校学生会主席对各院系工作做出总结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同时 也针对校学生会近期重要问题作出意向性的决策。 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主持,各 院学生会主席参加。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五条学生会部长于每周一下午 5: 40召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六条各部门办公会由各部部长负责召集本部成员召开,该部门成员必须到 会,各部门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自行设定。
第七条各类临时性会议,由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召开, 布置各项 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第八条各类会议的会议通知必须提前 3天由秘书处人员发布,时间、地点要 求等要活楚明了。若遇到特殊情况,由秘书处派专员负责联络、发布。
第九条各类会议必须本着高效、务实、简短的原则召开。由专人负责会议的 记录工作,要求认真、详细、客观。会议记录经整理后,由秘书处统一存入学生 会档案。与会者要认真做笔记,以便会后落实工作。第十条学生会各类会议与会 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依《武汉 商业服务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秘书处负责对与会人员考勤。对迟到两次或缺席一次者,秘书处有 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迟到达三次或缺席达两次者,秘书处有权建议委员会将其 除名。
第十二条与会人员必须在会议召开之前填写“会议签到表”。须衣冠整齐, 带齐相关资料进入会场。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在会议召开时,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应关闭手机, 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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