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门诊分诊服务规定

2023-01-09 12:51:2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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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门诊分诊服务规定(修订版)

根据医院创建优质服务工作要求,规范妇科门诊就诊服务秩序,完善妇科门诊细节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患者就诊满意度及复诊率,在原来分诊规定基础上,现结合医院医务科、客服部以及临床科室意见,制定妇科门诊分诊服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咨询患者分诊规定:

1.未挂号的咨询病人必须通过导诊台按照咨询病种平均分诊; 2.患者咨询后挂号,导诊台分诊后按照初诊计算;

3.患者自行找到门诊医生咨询时,医生要耐心解释告知咨询服务流程,引导病人至导诊台,杜绝不经分诊截留咨询病人、诱导病人指定医生、有意识筛选病人或推诿病人等现象,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并扣除两个初诊分诊名额;

4.未经咨询直接挂号的病人,经导诊台分诊到诊室后,无论任何原因或是否消费均按初诊计算(不可控因素,门诊医生存在共性问题)

二、初诊患者分诊规定:

5.初诊病人就诊必须到一楼导诊台挂号登记,就诊姓名以挂号为准;挂号后没有就诊的患者如更改姓名,需说明原因重新挂号;诊疗后的患者严禁更改其就信息,如需就诊,重新挂号,导诊台按初诊病人分诊;

6.初诊患者导诊台严格按照病种1:1的比例公平分诊; 7.产后42天在妇科门诊就诊按照初诊计算并按规定分诊;

8.复诊病人记不清首诊医师(导诊台查不到就诊信息)或首诊医师已离职等情况,导诊在了解患者基本情况后,告知患者重新挂号,并按初诊进行分诊;

9.初诊患者强烈要求更换接诊医师,导诊应与病人做好沟通解释,及时协调更换医生后,再将病人就诊情况及时反馈给首诊医师及经营部,如为首诊医师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病人不满意,该病人按首诊医师初诊计算,同时客服部、经营部调查病人就诊经过,并根据调查结果对首诊医师做出相应处理;

10.产科或产前门诊转入妇科的人流病人,必须通过导诊台按顺序分诊,并按初诊计算。未经导诊分诊的按无初诊登记处理,处以500元罚款并扣除两个初诊名额;

11.分诊后无论任何原因转出病人均按初诊计算(患者就诊病情应转他科诊疗的情况除外,导诊查实转诊后有就诊消费记录的可另补号),不再补初诊号;如有任何情况的推诿病人现象(例如,服务问题导致病人不满意,或该病人本次就诊诊疗价值不高等),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并扣除两个初诊名额;

12.一经挂号并分诊到诊室的不允许退号,病人流失或跑单按初诊计算不予补号;导诊同时将病人信息上报客服部、经营部调查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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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处理意见。

三、复诊患者分诊规定:

13.患者最后一次挂号时间至本次就诊挂号时间,一年内按复诊计算; 14.本院职工就诊可以指定医生,按复诊计算;

15.复诊病人签名与缴费记录、手术单等不一致,强拉拦截病人就诊、无初诊登记的,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并扣除两个初诊名额;

16.未经门诊收住院的病人,出院后一年内复查,按复诊计算; 四、其他情况及规定:

17. 医保病人不分病种,一律平均分诊到劳务工诊室;

18.违反医院转诊规定,导致病人外流。一经查实,处以1000元罚款,情

严重者直接辞退;

19.医生擅自更改病人姓名,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并扣除两个初诊名额。如有分诊人员串通参与违规,一经查实扣罚500元,直接辞退;

20.分诊导医必须严格执行分诊规定,认真询问病人情况,按病种公平分诊。 和医生串通违规分诊的,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直接辞退;

21.网络预约患者指定医生的,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病人在网络咨询中,请咨询人员介绍指定医生时,网络咨询人员要按照病种及平均次序介绍指定医生)

22.病人指定未在分诊时间内的医生或本次就诊病情与指定医生专业不符,导诊台应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原则上按照病种分诊,强调专病专治专科原则,病人强烈要求指定医生的,排除其他人为因素后可满足病人的指定就医需求;

23.如发现分诊不公现象或影响门诊正常分诊、诊疗服务秩序,医院工作 员必须上报经营部、客服部调查处理。不允许私自到收费处、挂号处查询,工作人员之间不允许相互指责谩骂,一经发现按医院制度处罚并停诊一天;

24.本规定自201491日起正式生效执行,执行过程中一些特殊情况需经医务科、客服部、经营部调查后作出处理意见。

医务科、客服部、经营部

2014828



医生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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