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与犯罪

2023-03-25 09:37:3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人性与犯罪》,欢迎阅读!
人性,犯罪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人性与犯罪

作者:李泽民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6

要:人性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复杂的问题,也是中外社会思想史的核心问题。人性对犯罪有着很大的影响,人自身既可以是犯罪行为的发起者,又可以是犯罪行为的控制者。本文试从人性角度简要探讨人性与犯罪的关系。 关键词:人性犯罪 一、中外人性理论简介 1.中国的人性论思想

古代社会的人性学说主要思想流派包括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庄子的性自然论与韩非的性好利恶害论、告子的性无善无恶说以及韩愈的性三品说、张载、程朱理学的二元人性论、陆王心学的一元人性论和王夫之的习与性成人性论。这一段时期的人性论基本上以性善说为主,儒家思想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尽管有荀子等人提出了性恶说以及性无善无恶说,但是这些学术遭到了儒家思想的猛烈攻击,其产生的影响很小,人性本善成了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的观念。

现代学者则对人性的研究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人性是指人的自然本性;有人认为人性是人类所特有的、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的基本属性;有的认为人性是指人的本质属性,即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其中,自然属性是人的生理方面的需要,社会属性是人的思想、感情、道德、心理、习惯等。著名思想家黎鸣先生提出了与上述观点都不相同的意见。他认为自私原恶才是人类的本性。他从人类基因的自私性谈起,认为基因自私是人性自私的自然之根,人性的自私与生物基因的自私是一脉相承的,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黎鸣认为人性自私是人类求得自我生存、发展的原动力人性原恶是人性自私而为恶的可能性,人性原恶不必是人性恶本身,恶是已经证实了的对人类或他人的危害,原恶则是可能为恶的某些状态,或某些恶的行为借以启动的出发点。 2.西方人性论思想简介

在欧洲,率先进入文明时代的古希腊人很早就开始了对人性的探索。柏拉图认为人都有像野兽那样的恶性,人人都有不应该有的欲望,当一个人对自己的控制放松时,兽性就会活跃起来,从而引发各种邪恶的行为。亚里士多德基本上继承了柏拉图的学说,他也认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灵魂,人的灵魂有理性和非理性两部分,理性应当控制并指导非理性。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普遍存在恶性,每一个个体人性都带有恶的一面,都有可能作恶,因此,要将所有的人都置法律的约束之下,防止人的恶性外露于行。中世纪时人们对人性的看法和探讨主要是围绕着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圣经》而展开的。罗马神父哲学的代表人物奥古斯丁就根据《圣经》的记载提出了原罪。他认为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由于偷吃禁果而犯了罪,被上帝赶出了伊甸园。这就造成了人性的堕落,他们的子孙后代从出生时起就有罪。从实质上说,原罪说是把人的欲望和情感看作人的本性,由人的情感欲望可能将人引向罪恶而得出人性本恶的结论。 二、人性与犯罪的关系 1.人性的含义

马克思认为人性即人的属性,是人在接受环境影响和对环境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种种作用和特性,是人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统一。人性是客观的,是一种社会存在;同时,人性又是具体的,它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范畴,没有什么万古不变、永恒抽象、超越时代和阶级的人性。

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的生物和生理特征,主要包括人的食欲、性欲、自卫能力等自然本能。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生存发展的前提,是人的行为的内在动力源。饮食男女就是动物的机能,动物的东西,也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人,作为一种高级的社会动物,是由一般动物长期进化而来的。人的机体和机能也都是在动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然而,人一旦成为人以后,那些来自于动物的各种生物属性和自然属性都被打上了明显的社会烙印,即使连饥餐渴饮,生育繁殖等最纯粹的生理活动也已经具有明显的社会特点,已经社会化了。人的自然属性反映的是人的物质的、生物的、动物的特征,是生理特征和本能的东西。其实现形式和动物的截然不同,它总是在社会生活中实现的,而不是纯粹的孤立于人的社会性之外的。

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在接受和参与社会文化的活动中所具有的社会文化的特质,是人的社会需要在人的社会活动中的外在表现。人的社会属性是人在后天的社会化过程中逐步产生并日趋完善的。它主要包括人的实践性、社会关系性、规范性、自由性、超越性自我实现性等内容。人通过社会化过程,使自己从一个单纯的生物人变成一个认同社会文化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人。人的社会属性是人区别于其他一切物的最本质的特征。 2.人性对犯罪的影响

人性对犯罪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人的自认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

首先,人的自然属性是产生犯罪行为的生理基础。需要是人的自然属性的集中体现。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表明.人的需要是以层次递进的方式发展的。低一级需要获得满足.就会产生高一级的需要。但犯罪人的需要常常停留在生理需要阶段。他们的犯罪行为就是要获得生理感觉的满足的快乐,表现出需要水平的落后性。需要的利己性在婴幼儿时期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对犯罪人来讲,他们的需要水平仍然停留在这个阶段,不能正确处理个人需要与他人需要、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完全把个人需要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一切从自己的需要出发,处处为自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己打算,为了获取个人需要和欲望的满足,不惜损害他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在这种需要的驱使下犯罪动机应然产生,犯罪人便顺理成章地走上犯罪道路。

其次,人的社会属性是预防犯罪行为发生的积极因素。人的社会属性是人在后天的社会过程中逐步产生并日趋完善的。人的社会化是指,个体在特定的社会物质文化生活中,通过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由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过程。个体通过社会化,习得人类生活的基本知识和劳动技能,确立生活目标和价值观,认识自己的角色和地位,掌握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培养健康健全的人格特征,从而逐渐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成员。犯罪是个体社会化缺陷的表现,犯罪人格的形成与人的社会化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大部分犯罪人都是因为受消极客观因素的影响,社会属性发展不完善,反而形成了不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人格结构有缺陷,情绪不稳定且对情绪的自控能力十分脆弱,一遇到机会就自然而然地实施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1]黎鸣.中国人性分析报告.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 [2]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作者简介:

李泽民(1990~)男,汉族,安徽阜阳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法专业2014研究生。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HjP4.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