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带薪病事假规定的通知201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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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带薪病假、事假规定的通知

应职代会建议,公司将带薪病假、事假的相关规定修改如下,特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按照新版规定执行:

2012-08-20新版: 五、病假、事假:

1工作期间,员工生病或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填写《请假单》;

2、半天以上、不超过2天的,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2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3、转正后的员工一个年度内享有1天带薪病假、2天带薪事假, 4、未转正员工不享受带薪病假和事假。

5、非带薪病假日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计算,

6、连续病假(超过3工作日病假算连续病假)包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7、非因工长期病假按照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按照工龄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综合确定,医疗期按照自然日计算,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医疗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计算。 8因急病、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事后补填《请假单》 9、休病假一天内不需要提交医院证明;当月累计超过一天的,要提交门诊/急诊的挂号、或诊断证明、或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不能提交证明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10、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并给予处罚;

11、旷工超过2日(含2日)或当年累计4天者, 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旧版:

五、病假、事假:

1工作期间,员工生病或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填写《请假单》;

2、半天以上、不超过2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2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3、转正后的员工一个年度内有3天带薪病假,

4、未转正员工不享受3天带薪病假。病假日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计算,

5、非因工病假请假天数超出3天的,病假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计算,连续病假(超3工作日病假算连续病假)和事假包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6、非因工长期病假,按照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按照工龄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综合确定,医疗期按照自然日计算,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医疗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计算, 7因急病、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事后补填《请假单》 8、休病假一天以内的要提交当日门诊或急诊的挂号、诊断证明,超过一天的,要提交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9、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并给予处罚;

10、旷工超过2日(含2日)或当年累计4天者, 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公司人事部 201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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