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卖淫嫖娼案(杭拱公(上)行罚决字[2022]00642号)

2022-12-24 15:56:3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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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案(杭拱公()行罚决字[2022]00642)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拱公()行罚决字[2022]0064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188539660100 【处罚日期】2022.03.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上塘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拱墅区 【处罚对象】**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4:07

处罚名

**卖淫嫖娼案

行政罚决定杭拱公()行罚决字[2022]00642 书文号 被处罚

**

对象

处罚结主要违法事实:202231日下午,该杨**在杭州市拱墅区*******采耳养生馆 内,以赚取人民币为目的,用给邵**以口淫、手淫的方式进行卖淫活动,后被公安 1 / 2








机关查获。因该杨**以手淫、口交等非进入式方式卖淫,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

2022-03-03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上塘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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