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023-02-25 18:09: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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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入厂教育

第一条:入厂教育的对象及级别。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实习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承包工等,都必须进行入厂教育。入厂教育分为三级:厂、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二条: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工厂概况、射干难产特点、共同性的安全规定,防毒防火基本知识,本厂安生产经验教训。

第三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车间概况、生产特点、车间工艺流程、工艺操作方面共同性安全要求与规定;车间设备、检修方面共同性安全要求与规定;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

第四条: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班长负责。教育内容:生产岗位的任务、生产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教训及其预防措施。

第五条: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及考核规定。厂级教育:不少于48小时;车间级教育:不小于36小时;班组级教育:不小于24小时;考核规定:各级安全教育后,均要进行考试并将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教育卡,考卷送安全环保部备案,考试不合格职工不得进入车间实习

第六条:厂内工作调动,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以及干部参加劳动,要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对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工程承包工等,由接待室或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讲话,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车辆是指叉车厂内行驶)

二、特殊教育

第九条:对特殊工种,主管部门应至少两年组织培训一次,主要从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第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日常教育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应对职工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部应通过安全教育室利用宣传画、安全技术简报、事故图片展览、录象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性作业和重点项目大修,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要按预订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以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对重大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工作。事故性质责任,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安全作业证。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第十八条: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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