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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体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指导医务人员对离体组织的科学管理,根据上海市关于离体组织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离体组织的处置范围
离体组织主要包括:外科手术切除的各种组织,各科室活检组织,妇产科孕囊、死胎,分娩胎盘等。 二、离体组织的处置流程
(一)外科手术过程切除的组织,由手术医师决定是否需要送病理检查。需送病理检查组织经固定液固定后送病理科检查,无需送病理检查的离体组织按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二)各科室的活检组织均需送病理学检查,活检组织经固定液固定后送病理科检查。
(三)妇产科的孕囊、死胎按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四)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院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五)离体组织在病理科的处置:外科手术切取组织、活检组织进行福尔马林溶液固定后送至病理科,病理科根据需要切取组织进行病理学检查,其余组织继续固定保存,待病理
报告出具
2-4周后,按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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