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知识

2022-08-28 09:58:5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理论知识》,欢迎阅读!
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

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主要是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并按城市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位置、面积和界限,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使用国有土地或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含临时用地)必须由建设单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选址,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土地用途和建筑红线、办理延期建设或变更用地单位,均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哪些城市用地应予以重点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城市绿化用地、文化教育事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城市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产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应予以重点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3、在城市规划区和重点地段内,发展商开发建设工业、居住用地,应如何配套公建设施?

建设单位须按规划要求无偿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指标,用于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如变配电房、公厕、垃圾中转站、居委办公用房等;建成后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接管,产权归市政府所有。

4、哪些建设行为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非农建设改变土地用途,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必须先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其它有关手续;更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持有人名称、土地使用性质、位置、界址等内容,必须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如何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用地?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临时建设用地只能修建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并且不得转让、抵押。

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功能,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可在不改变原用地功能的前提下,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满未经批准继续使用的,作违法用地处理。

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1、哪些建设项目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维修建(构)筑物及道路等各项建设工程的,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3、建设工程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及红线图,设计单位不得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建设工程设计可变更吗?在什么情况下变更?

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超过用地开发期限未建成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出变更设计的决定: (一)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已依法变更,需改变该用地性质或设计要求。 (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管理如何实施?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加盖《规划验收合格章》。未经验收或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水电部门不予办理通水、通电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及发给契证。

6、建设项目竣工后,城建档案如何处理?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须将所有的竣工图纸、资料送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7建筑物可变更使用功能吗?如何变更?

建筑物使用功能必须与用地使用功能相符。但可以变更使用功能,若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首先须变更用地使用功能,并报原审查机关批准。

8、可申请变更使用功能的情况有哪些?

(一)因规划条件发生变化,符合规划要求的; (二)符合用地使用性质及建筑物性质相一致的; (三)建筑物自身功能配套需要的;

(四)在本规定实施以前已转变使用功能,对规划影响不大的。

9、哪些建筑物原则上不能变更使用功能? (一)底层为停车库(自行车房)的用房;

(二)位于不足7米宽道路或10米宽以下又无人行道的道路两侧建筑物; (三)变更使用功能后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物;

(四)变更使用功能会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的建筑物。

三、市政及公用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

1、城市市政及公用设备建设也需报建吗?

是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重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城市干道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有何规定?

在城市干道上严格控制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有中央分隔带的主干道,原则上不设汽车出入口。单位的机动车出入口严格按交通规划和有关规定设置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机动车出入口能在低等级道路设置的,不得在高等级道路上设置。

3、沿街建筑物的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空地有何用处?

沿街建筑物的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空地为人流集散和沿街绿化及敷设市政管线用地,不得修建任何建(构)筑物。

4、城市道路的维修挖掘应注意什么?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四、临时建(构)物的规划管理 1、如何严格控制临时建设?

(一)必须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

(二)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现有道路或规划道路及建筑退缩地带,不得占用绿化用地、消防通道及阻碍交通; (三)临时建(构)筑物不得妨碍城市景观; (四)不得办理产权证书和买卖; (五)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六)在批准的有效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提前拆除的决定; (七)临时建、构筑物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可否续期? 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界满后若需延期使用,申请单位要在期满前1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续期申请,每次续期不得超过两年。未经批准超期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视作违法建筑

3、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对户外广告牌、招牌及雕塑、小品等进行规划管理 户外广告牌、招牌、宣传栏(牌)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

城区规划区户外广告牌、招牌、宣传栏(牌)的设置地点、制作方案统一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取得设置许可证后施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文物保护单位、风景保护区、风貌地区、对外交通主要出入口及镇中心区的广告牌和单牌面积或拼装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大广告牌的设置,应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镇国道、省道、市道公路沿线的“公路管理控制区”设置广告牌按有关规定报审。




4、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他临时建筑物如何进行管理

城市雕塑、纪念碑和街头小品设置,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确定其位置和范围,经审查批准后施工。

地标、门楼、喷泉、候车亭、电话亭、交通岗亭、报刊亭、保安岗亭等占道建筑物的建设与设置必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5、居民如何申请危房改建?

由申请人委托有危险房屋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持鉴定结果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审查,确定危房规划要求。 (一)鉴定结果为局部危房的,若属规划保留建筑或位于规划道路、规划公建用地、规划公共绿地或成片改造区的,原则上只能原样维修解危,不能拆建。

(二)鉴定结果为整幢危房的,若位于规划道路、规划公建用地或成片改造区的,不能自行拆建,只能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折价补偿,统一拆建。具体补偿办法按《汉中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划口诀

文字图例先细读 再看风象与水流 商业中心人气足 交通便捷好服务 良好地段给居住 上班不必跑长途 工业用地重运输 污染大户须防护 易燃易爆要隔离 转运便利建仓储 公共绿地宜均布 滨水地带多种树 旧区新区要兼顾 文化遗产多保护 干道骨架要清楚 两侧用地须相符 道路间距宜适度 一般内密而外疏 港口须有疏港路 生活岸线要留足 机场进城走快速 端侧净空须关注 高速公路不穿城 过境公路擦边溜 客运站场宜深入 编组站场城外布 夏季凉风能导入 冬季寒风能阻住 道路依山傍水走 相交尽量九十度 净污分置上下游 雨水尽量顺势流 四通八达有出路 抗灾避难易救护 自然人文须借助 城市特色要突出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DNd.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