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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7.07.26 2017.07.26 北政办〔2017〕126号 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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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北政办〔2017〕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的质量,改进文风,提升公文办理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今年第三季度起,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报送公文的差错情况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通报的公文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含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及代拟的公文文稿。 二、错情认定依据
公文差错认定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函〔2016〕44号)《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办发〔2015〕6号)等文件、标准以及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要求为依据。 三、错情类型要素
公文差错包括公文(含代拟的公文文稿,下同)在格式体例、行文规则、内容结构、语言表述等方面
存在的差错情形。
(一)格式体例方面的错情 1.版式要素不规范。 2.版头要素不规范。 3.主体要素不规范。 4.版记要素不规范。 5.其他要素不规范。 (二)行文规则方面的错情 1.行文依据不充分。 2.无特殊情况越级行文。
3.请示性公文一文多事或一事多文,非请示性公文夹带请示事项。
4.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或需要直接报领导同志个人的秘密事项除外)。
5.原文转报下级机关的请示。 (三)内容结构方面的错情 1.不符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2.所提措施明显缺乏可行性。
3.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在意见不一致情况下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4.内容失实。
5.文不对题(观点与论述脱节)。 6.引文错误。
7.篇幅过长(超过控制幅度30%以上),且未说明理由。
8.政策性文件没有明确是否公开属性建议,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以及没有随文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 (四)语言表述方面的错情 1.文字错漏。 2.用词不当。 3.语法错误。 4.逻辑错误。 5.标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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