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辅政制名词解释

2022-11-02 19:31: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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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名词解释
五院辅政制名词解释

孙中山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五院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处理政务的重要中枢机构。五院是国民政府组织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和核心机构。它们分别执行国民政府的最高职权,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这五个机关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彼此独立。

行政院是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由正副议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组成行政院会议。行政院设有内政、外交、财政、教育11部,侨务、蒙藏等四个委员会和秘书、政务两处。

立法院是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由正副院长和若干立法委员组成立法院会议。负责议决法律、预算、大赦、宣战、媾和、条约及对外交涉等重要法案。下设法制、外交、财政、经济四个委员会和秘书、统计、编译三处。

司法院是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负责掌握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的职权。由司法行政暑、司法审判署、行政审判署和官吏惩戒委员会组成。民国二十年十二月,取消三署,改设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官吏惩戒委员会改为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最高法院是全国最高终审机关。

考试院是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行使考选权和铨叙权。由正副院长,秘书、参事二处以及考选委员会和铨叙部组成。考试院可依法


在各省组织典试委员会。

监察院是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由正副院长和若干监察委员组成监察院会议。主要行使弹劾权和审计权。下设审计部。

国民政府五院制,从形式上看,它渊源于孙中山的“权能分治”和“五权分立”的学说,它是在西方三权分立原则的基础上,加上中国古代社会的科举制和御史监察制而形成的。这一制度作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基本制度而伴随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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