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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质量安全红线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1、监理站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各专业特点,明确监理人员岗位和职责。
2、严格执行监理人员管质量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制度,并签订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
3、各级监理人员根据监理站的岗位职责和规定的检查频次开展现场巡视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视频影像资料留存、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旁站等监理工作,并及时真实填写、签认、上传相关资料。
二、考核原则
1、对在AA标监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监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发现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或质量安全隐患能及时下发监理指令、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销号的;在铁总、监督管理局或监督站等上级部门专项检查时提出表扬的;在玉湖公司专项检查中受到表扬的;在危急关头现场指导排除险情,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对施工现场文明工地管理较好的及内业资料填写、签认及收集整理认真、及时、真实、准确的监理人员,监理部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表彰和物质奖励。
2、对在铁路总公司、国家铁路局、铁路监督站、玉湖公司等上级单位检查中,发现监理工作存在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的;监理部各职能部门巡视检查发现有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的;对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的;对存在吃、拿、卡要,职业道德低下的;对监理工作不认真,质量安全隐患或“红线”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未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
或下发监理通知单未督促整改闭合的;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中,因监理工作不到位而被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对玉湖公司下发处罚通知单的;对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于不认真开展“红线”问题专项检查,旁站监理不到位的;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内业资料填写、签认不认真、上传不及时的监理人员,监理站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三、处罚措施
1、对在铁路总公司、国家铁路局、铁路监督站、玉湖公司等上级单位检查中,发现监理工作存在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的。
2、对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吃、拿、卡要,职业道德低下且经监理部核实情况属实的监理人员,监理站将上报公司给予请退出场的处罚。
3、发现内业资料造假,不合格工程当合格验收,且未造成质量事故的,罚款、开除清除出场;对与施工单位串通、恶意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司法责任。
4、对于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监理站将清退责任监理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责任。
5、对监理工作不认真,质量安全隐患或“红线”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未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或下发监理通知单未督促整改闭合的监理人员,监理站将视情况给予调整岗位、降级或重新培训上岗处理,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经济处罚。
6、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中,因监理工作不到位而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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