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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人员证书临时登记网上申报说明
一、临时登记工作内容:
对于证书网上(www.ceecm.gov.cn)可查询(含证书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本网不可查询)的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的初始登记。
1、2015年7月31日之前已获得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本网
可查询)的初始登记。 2016年1月31日之前完成这项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此项初始登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登记。此类人员完成登记后,登记证书有效期在原基础上增加1年。
2、2009年8月15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已获得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本网不可查询)的初始登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完成这项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此项初始登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登记。此类人员登记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完成登记后登记证书有效期为4年。
临时登记工作完成后,按照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登记人在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需办理延续登记,到期未完成延续登记的,登记证书自动失效。
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登记证书有效期满,登记证书不再有一年的暂停期。
二、临时登记工作申报材料清单
网上申报材料
初始登记(证书本网可查询的人员)
初始登记(证书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本网不可查询的人员)
纸质和电子档材料
初始登记表、上传照片 无
初始登记表、上传照片、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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