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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政府规范性
文件审查论证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4.25
• 【字 号】凉府办函[2008]86号 • 【施行日期】2008.04.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审
查论证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论证限时办结制度》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凉山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论证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规范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切实提高审查工作效能,确保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特制订本制度。 一、规划前置
凡需要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应在年初将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报州法制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纳入本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后实施。
二、审查材料
起草部门在向州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送审查的请示函。
(二)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等)。
1.可行报告。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门应当对拟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制订的重要制度或规定的重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2.征求意见。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门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组织和管理相对人或专家的意见。重大事项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开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协调处理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提出意见的,起草部门应予以研究处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协调。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三)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依据。 (四)拟制定规范性文件草案及电子文档。 (五)起草部门法制机构的初审意见。 (六)需要起草部门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办理流程。州政府办公室将符合审查条件的文件交送州法制办登记,按程序审查办理。州法制办接件后按省政府第188号令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20日内完成复审。在州法制办形成终审意见前,若需起草部门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并限时补充提供。州法制办根据所有材料审查、协调后,形成书面最终审查意见报州政府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四、限时办结
对符合审查条件的规范性文件,州法制办承诺从州政府办公室接件之日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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