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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秋期版]1187 国开电大本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期末纸质考试
名词解释题库
说明:更新至2022年7月试题,适用于2023年1月期末纸质考试。
[首字音序D]
代 履 行 :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 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 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 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首字音序G]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首字音序J]
具 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首字音序H]
行 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 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 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活动。
行 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 行 政法律关系: 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由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行 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 财富。
行 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被监督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义 务。
行 政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 政法律事实: 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 事实。
行 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 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 政合同:是指行政毛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行 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我国《行政 处罚法》第8条将行政拘留确认为一种处罚形式。在我国,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能采取行政拘留 措施。
行 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行 政立法: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 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行政J赔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关于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国家赔偿法》 第5条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 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 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的法律制度。
行政迫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
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
财产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i市法:是指同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具体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
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
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违法或者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
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的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主 动的管理的行为。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的组织。
[首字音序X]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
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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