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2022-10-23 20:48: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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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武穴市大金镇仓头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补助工作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根据《教育局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潘海勤

副组长:程 胡胜涛

员:张年珍 卢志文 程维年 李志超 吕红艳 宋治家 二、补助对象

仓头小学在校寄宿生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

困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子女。 7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及人数


根据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农村贫困寄宿学生的补助标准为每生500元。

四、工作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批、批

准、监督、申诉程序进行操作。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学校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

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各班班主任应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

生在班上组织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当众公示。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班主任将纸质审批表、补助明细表和补助明细表电子文档一并交精准扶贫办公室核实。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申请学生名单(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学校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

4调查核实: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组织人

员进行入户调查

5、填写审批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精准

扶贫办公室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2天);由班主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审批表,并到村委会签署意见;班主任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最后上交学校(申请表后附学生书面申请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并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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