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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大金镇仓头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补助工作,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根据《教育局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海勤
副组长:程 青 胡胜涛
成 员:张年珍 卢志文 程维年 李志超 吕红艳 宋治家 二、补助对象
仓头小学在校寄宿生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
困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子女。 7、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及人数
根据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农村贫困寄宿学生的补助标准为每生500元。
四、工作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批、批
准、监督、申诉程序进行操作。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学校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
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各班班主任应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
生在班上组织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当众公示。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班主任将纸质审批表、补助明细表和补助明细表电子文档一并交精准扶贫办公室核实。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申请学生名单(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学校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
4、调查核实: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组织人
员进行入户调查。
5、填写审批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精准
扶贫办公室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2天);由班主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审批表,并到村委会签署意见;班主任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最后上交学校(申请表后附学生书面申请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并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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