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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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

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 【公布日期】2003.04.08

【文 号】国中医药科函[2003]27 【施行日期】2003.04.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国家

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函

(国中医药科函[200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1996年我局设立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来,始终坚持面向临床、面向生产、面向社会需求的工作方针,为推动中医药行业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科技中介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同时探索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更好地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研究,我司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该项目。现就2003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符合我国中医药产业政策,


能明显提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产业技术水平,对行业技术进步有示范和促进作用,项目成果应是先进、成熟、实用性强、能够跨地区应用且无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

申报项目中涉及的药物、器械、设备等,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准入证明。

2.选项的范围:

1)中医类:包括具有中医特色的先进诊疗技术和方法,运用中医药理论发的新型医疗器械等。

2)中药类:包括中药研究的共性方法、技术规范,中药材的繁育、种植、炮制及生产制造技术、方法和成套设备,以及运用创新理论研制且临床疗效显著的中成药新成果等。

3管理信息类:包括应用于中医药科研、管理、统计等方面的实用方法及相关软件等。

4其它:与中医药有关的相关学科创新成果。 二、申报单位:

项目的申报单位为与中医药相关的科研、医疗、教学管理等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程序:

由各地省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相关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可通过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ctcm.com.cn)。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准入证明、测试报告、专利证书等)一式4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以及载有申报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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