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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 【公布日期】1993.02.20 • 【文 号】教成[1993]4号 • 【施行日期】1993.02.20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成[1993]4号 1993年2月20日)
几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在贯彻执行我委《关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中,较好地开展了成人中专招生改革的试点工作,保证了入学质量。实践证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行预科制、分科进行认定水平考试的办法,符合成人中专教育的要求,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文化科学技术素质,决定对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办法进一步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应根据各地、部门(行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拟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隶属关系自下而上编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汇总审定后统一下达。计划单列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向国家教委报送计划时,同时抄送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和计委。
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和知识青年。报考人员工龄、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及主管部门确定。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主要招收劳动者进行中等专业教育,亦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实际需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包分配。学校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使招工、招生相结合。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三、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劳动者和毕业两年以上的知识青年的招生考试,实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成人招生部门统一命题,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采取分科进行认定水平考试(即复习一科考一科),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办法;也可采取一次性统考。对教学质量高、学籍管理严、评估合格的成人中专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同意后,可作试点,由学校单独命题组织入学考试。
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生产业务骨干应优先录取。
会考成绩合格的高中毕业生、需学习第二专业人员、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及报考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医生专业的,具有农村户口、回乡两年内的初、高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可免试入学。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后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及参加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考试后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愿报考成人中专校者,可不再参加入学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成人招生部门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会考成绩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及学习与原专业相近的第二专业人员,入学后可直接学习基础课和专业课。 长期在异地工作的人员,可报考工作所在地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四、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预科制认定水平考试科目,一般为3门~4门主要课程。
农民中等专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招生考点一般设在县。
关于招生对象、考试办法、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录取办法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考生,在录取和收费等方面应适当给予照顾。 各地在组织招生考试时,既要方便学员入学,又要确实保证入学水平。严格考风考纪,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促进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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